根據《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“未批先建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省環保廳相關要求,池州市環保局結合全市實際,進一步加強全市“未批先建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。
開展全面排查。對照要求,按照“屬地管理”原則,對各自轄區內“未批先建”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,同時不定期開展督查,發現一起、處罰一起。
加強內部協調。各地環保部門細化任務和工作措施,明確職責及協調機制,加強內部部門溝通,實現信息共享,做到排查工作無死角、無遺漏。
限期完成整改。對排查中發現的“未批先建”建設項目建立清單,制定整改方案,明確整改措施、整改時限,確保整改任務落實,逐一銷號。 |